《藥食同源名單》(新增6種物質2020年最新版)
1、藿香
2、覆盆子
3、薤白
4、薏苡仁
5、薄荷
6、橘皮
7、蝮蛇
8、鮮蘆根
9、槐米
10、鮮白茅根
11、酸棗仁
12、榧子
13、蜂蜜
14、蒲公英
15、槐花
16、黑胡椒
17、黑芝麻
18、葛根
19、紫蘇籽
20、紫蘇
21、黃精
22、黃芥子
23、菊苣
24、菊花
25、淡豆豉
26、淡竹葉
27、高良薑
28、蓮子
29、萊菔子
30、荷葉
31、益智仁
32、桔梗
33、桔紅
34、桑椹
35、香薷
36、香櫞
37、桃仁
38、茯苓
39、胖大海
40、砂仁
41、梔子
42、枸杞子
43、枳椇子
44、姜(生薑、乾薑)
45、魚腥草
46、青果
47、金銀花
48、郁李仁
49、羅漢果
50、棗(大棗、酸棗、黑棗)
51、昆布
52、麥芽
53、雞內金
54、阿膠
55、赤小豆
56、花椒
57、芡實
58、桑葉
59、牡蠣
60、沙棘
61、杏仁(甜、苦)
62、佛手
63、餘甘子
64、肉桂
65、肉豆蔻
66、百合
67、決明子
68、龍眼肉(桂圓)
69、白扁豆花
70、白扁豆
71、白果
72、白芷
73、甘草
74、玉竹
75、代代花
76、火麻仁
77、木瓜
78、烏梅
79、烏梢蛇
80、馬齒莧
81、山楂
82、山藥
83、小薊
84、小茴香
85、刀豆
86、八角茴香
87、丁香
關於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19年第8號)
備註: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關於對黨蔘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將對黨蔘、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局(廳、委)根據轄區實際,提出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當包括擬開展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同意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定。
根據各地試點實施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論證將上述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的可行性。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附件:黨蔘等9種試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名單
備註: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場監管局(廳、委)提出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風險監測計劃和配套監管措施等,報請省級人民**同意後,報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市監管總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