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感病初期誤治的原因 上 張仲景的“矛盾”

2023-03-17 00:10:49 字數 3607 閱讀 9157

外感病初期誤治的根本原因是不能準確的辨別外邪的性質,特別是不能準確地辨別寒邪和熱邪的性質。

本來,外感寒邪和外感熱邪初期的區別是明確的,外感寒邪初期的特徵是“惡寒”,外感熱邪初期的特徵是“發熱而渴不惡寒”。

但是臨床上還能見到有的病人有“發熱而渴”等外感熱邪初期的特徵,同時卻還有“惡寒”,對這個“惡寒”發生機理的理解,是能否正確辨別外感病初期寒熱性質的關鍵。

如果“惡寒”的機理是寒邪襲表,束縛了衛氣,使衛氣不能溫分肉,那這個“惡寒”就是外感熱邪初期的兼證,即外感熱邪(實質是肺熱證,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兼有外感寒邪。

此時,只需要辨別清楚肺熱和表寒的主次輕重,或清肺熱為主,或散表寒為主,或清肺熱、散表寒並重。從理論上不會發生辨證錯誤。

如果“惡寒”的機理是熱邪導致的,那這個“惡寒”就外感熱邪初期的固有表現,那麼現今來看,顯然,這才是主流觀點。

如《溫病學》教材認為“衛分證是指溫邪初犯人體,引起衛氣功能失調而出現的證候型別。其主要臨床表現為:發熱,微惡風寒,頭痛,無汗或少汗,咳嗽,口微渴,舌苔薄白,舌邊尖紅赤,脈浮數。”

這裡就認為“惡寒”的形成機理是“溫邪從口鼻而入,首先侵犯肺衛。衛外之陽氣為溫邪所鬱,而失溫養之職,出現惡寒”。

(林培政、谷曉紅主編:溫病學,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12年7月第3版,第24頁)

如果這樣的話,形成的局面就是:

外感寒邪初期:惡寒發熱;

外感熱邪初期:發熱惡寒。

外感寒邪初期和外感熱邪初期主要表現是相同的,即發熱惡寒。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辨寒熱呢?

教材上的方法就是:傷寒(即外感寒邪)初起“惡寒重,發熱輕”;溫病(即外感熱邪)初起“發熱重,惡寒輕” 。

(林培政、谷曉紅主編:溫病學,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12年7月第3版,第12頁)

而臨床事實是,根據教材上的方法,不可能辨清楚外感病初期的寒熱性質。

例如,外感寒邪初期的麻黃湯證,“惡寒”很重,“發熱”也很重,《內經》描述為“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乃散”;

外感熱邪初期的桑菊飲證和銀翹散證發熱並不重。

也就是說,根據教材上的方法不可能指導醫生辨清楚外感病初期的寒熱性質,這就使外感病初期的誤治成為必然。

其實,這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問題,只要正確的理解了“惡寒”的形成機理,就不會發生辨證錯誤,不會出現誤治。

如前所述,“惡寒”是寒邪束縛了衛氣,衛氣不能發揮溫分肉的表現。

因為寒邪有收引、凝滯之性,才可能束縛衛氣,導致“惡寒”,所以“惡寒”是外感寒邪初期的特徵,其他的外邪(溼邪除外)不可能束縛衛氣,不可能導致“惡寒”,特別是熱邪不可能導致“惡寒”。

熱邪具有炎上、升散之性,怎麼可能如教材所說“衛外之陽氣為溫邪所鬱”呢?

對於如此簡單的問題,學術界為什麼就不能糾正呢?

這是因為以醫聖張仲景、溫病大師葉天士和吳鞠通為代表的權威在這個問題上有些錯誤言論,在此基礎之上,學術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錯誤體系,那就是“風熱表證”和“辛涼解表”。

下面看看三位大師的言論及其對學術界的誤導。

01張仲景《傷寒論》中

傷寒和溫病的“矛盾”

《傷寒論》第1條: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這是《傷寒論》第1條和第6條的內容。這兩條原文顯然是互相矛盾的。

根據第1條,凡是太陽病,就是惡寒的;而第6條的溫病,既叫太陽病,卻又不惡寒。在這兩條原文中肯定有一條有問題,現在公認有問題的是第6條。

第6條的問題有兩種可能,一是溫病不是太陽病,一是溫病是惡寒的。

歷版的《傷寒論》教材和大多數的醫家認為溫病是太陽病,溫病是惡寒的。如果溫病是太陽病,是惡寒的,那就是表證。

而太陽病肯定是表證,表證的特徵是惡寒。

太陽傷寒和太陽中風的**是寒邪,所以叫風寒表證;太陽溫病的**是熱邪,所以就應該叫風熱表證。

這樣,風熱表證就產生了。可見,風熱表證的產生是源於醫聖張仲景的錯誤。

雖然將《傷寒論》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惡寒”,但也覺得不是很完美,因為感受了寒邪和感受了熱邪都“惡寒”的話,那寒熱就沒有什麼區別了。

為了顯示寒熱的區別,就理所應當地從惡寒和發熱的程度來考慮。

傷於寒則惡寒重而發熱輕,傷於熱則發熱重而惡寒輕,於是,就將第6條溫病提綱中的“不惡寒”改成了“微惡寒”。這種修改似乎無可挑剔了。

因此,根據惡寒和發熱的輕重,判斷表證的寒熱性質,成了金標準而見於所有的中醫學教材。

我認為,第6條的錯誤在於不應該將溫病稱為“太陽病”。

第一,張仲景是一個實事求是的醫學家,《傷寒論》所記載的是臨床事實,他所見到的傷寒初期就是發熱惡寒,溫病的初期就是發熱不惡寒而渴。

所以將原文中溫病初期的“不惡寒”解釋為“微惡寒”是沒有根據的。

“微惡寒”在於強調程度輕,我們現在是擔心張仲景忽略了程度問題。其實張仲景對“惡寒”的程度已有區分。

如第3條傷寒是“必惡寒”,而第2條中風則是“惡風”,“惡風”就是“惡寒”之輕者。

還有第234條“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明確的提到了“微惡寒”。

從臨床實踐來看,惡寒和發熱的程度輕重並不能區分寒熱的性質,如傷寒發熱就很重,《內經》中形容為“體若燔炭”;溫病初期的發熱一般並不重,如銀翹散證、桑菊飲證。

第二,張仲景當時並沒有掌握溫病的發展變化規律和**方法,從《傷寒論》整體分析足以證明。

張仲景對傷寒的發展變化規律的認識脈絡清析,辨證論治體系嚴謹,而溫病則僅在第6條提及,在火逆變證中記載了一些相當於溫病生風動血的證候表現,對其發展變化規律沒有系統認識,更談不上有**體系。

張仲景當時所見到的溫病初起的表現就是第6條所記載的,因為溫病也是外感病,也是在開始階段,所以張仲景認為應該屬於太陽病;

但是,太陽病應該是惡寒的,而溫病的病人又沒有惡寒,不惡寒和第1條是不符合的,所以溫病的提綱是否應該冠以“太陽病”,將其放在什麼地方,張仲景猶豫不決;

後來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好,就冠以“太陽病”,放在了第6條的位置。

為什麼我認為張仲景猶豫不決,是因為如果他能肯定溫病是太陽病,是表證的話,應該放在第4條的位置,不會放在第6條的位置。

其實放在第6條的位置,問題也並沒有得到解決,和第1條還是自相矛盾的。

我認為將其放在陽明病篇就對了。

因為在《傷寒論》中,區別太陽病和陽明病的根據就是發熱的同時有沒有惡寒,惡寒的是太陽病,不惡寒,甚至反惡熱的就是陽明病。

02葉天士《溫熱論》中

“在衛汗之可也”不能自圓其說

未完待續......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