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午兩山分金與水口吉凶

2021-06-11 07:46:15 字數 887 閱讀 8562

(文章**:弘易文化/作者:林石玉)丙山兼巳丁巳分金。兼午辛巳分金。午山兼丙丙午分金。兼丁庚午分金。

一、左水倒右。出乙方。為正旺向。名“三合聯珠貴無價”。楊公救貧進神生來會旺水法。玉帶纏腰,金城水法。大富大貴。忠孝賢良,男聰女秀,夫婦齊眉。房房相似,發福綿遠。“申子辰坤壬乙,文曲從頭出。”此是也。

二、左水倒右。出癸方。為自旺向,惟有衰方可去求。楊公救貧進神水法。發富發貴,壽高丁旺。

三、右水倒左,從庚字沐浴方消水。合“祿存流盡佩金魚”,富貴雙全,人丁興旺。若稍犯酉申二字,即凶,不可輕用。

四、水出乾方。為衝破向上臨官,犯殺人大黃泉。必喪成才之子。立主敗絕。官詞賣產。先傷二門。次及別門,無一不敗絕者。

五、水出辛方。犯退神。主傷幼年聰明之子。並損婦少女。退敗產業。久則絕嗣。衝破向上冠帶故也。

六、水出丁方。為衝破向上養位。主傷小口,敗產絕嗣。犯退神沐浴,不立向。

七、水出丙方。為衝破胎神,主墜胎傷人。初年間有丁財稍利壽高者。久則敗絕,此名過宮水,有壽必窮。

八、水出巽方。為情退而亢不利功名。太公八十遇文王。初年發丁,有壽不發財。水不歸庫故也。

九、水出甲方。為交如不及。犯顏回短命水。夭亡絕嗣,退敗產財。多出寡居。先傷三門,內中亦有稍利者,然縱有丁無財。有財無丁。發功名即夭壽。福壽不能相兼。

十、水出艮病方。犯孤辰寡宿水。男人壽短,必出寡婦。敗產乏嗣。先傷三門。次及別房。

十一、水出坤方。犯旺衝生大煞。雖有財而何為。小兒難養。富而無丁。十有九絕。先敗長房。次及別門。

十二、右水倒左,從向上正壬字流出。不犯子字。百步轉欄。又須左水細小。合火局胎向胎方去水。謂之出煞。不作衝胎而論。主大富大貴。人丁興旺。內中間有壽短寡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