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從早期生產階段開始,實施額外的檢查控制手段,以保證在公司內部現場發現並解決質量問題,最大程度降低顧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風險。
2適用範圍
2.1產品試生產階段、產品生產早期階段、當正常工藝過程發生變化後、增加一個班次的產量、發生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工程更改;
2.2改變原材料或**商、主要的裝置升級、改造和整修、當在客戶收到不合格零件時,gp12程式不在適用,此時開始使用受控發運程式。
3.職責與許可權
3.1工程技術部負責測點圖的編制和顧客確認、gp-12檢驗指導書(檢查專案、檢查方法和檢驗頻次)的制訂。
3.2生產部負責gp-12檢查場地、檢查輔助設施、資訊看板的規劃和選擇及確認,以及相關人員的選擇和培訓並保持記錄。
3.3生產車間負責安排專職gp-12檢驗員的工作安排和檢驗記錄的填寫及歸檔;
3.4質保部負責gp-12檢查過程中的缺陷的確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和制訂長短期措施及驗證。
3.5銷售部負責向相關sqe提出gp-12退出申請和退出資訊的傳達。
4.定義
gp-12:早期生產遏制程式,要求**商在出廠前進行的最後一道工序的檢查。(詳見通用gm1920標準),gp12是與通用公司有關的所有新專案開發,新產品早期生產時,**商必須做gp12,包括一級、二級零件,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100%全檢。 gp12介入點:正常檢驗結束後,在產品出廠前,臨時增加的一道額外檢查。
5.工作要求
5.1 gp-12相關指導性檔案必須在檢驗現場懸掛或張貼。
5.2 gp-12專職檢驗員必須嚴格按檢驗指導書規定的專案、頻次、方法進行檢驗並在零件上標識,填寫檢驗記錄表。
5.3 gp-12檢驗過程中的所有資訊和記錄必須第一時間在資訊板上張貼並及時更新。
5.4 退出gp-12必須得到相關sqe(**商質量工程師)(或質量主管)的確認和批准。
6.異常處理流程圖(見下圖)
7.gp12工作流程圖(見下圖)